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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中哪些征地拆迁补偿是可以继承的?

时间:2019-08-23

在处理征地拆迁的案件时,我们常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就是农村的征地补偿可不可以继承?
 
一般而言,能继承的都是遗产,它是指公民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征地补偿主要有三类:
 
 
 
一是耕地的征收安置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被继承人在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死亡,获得的安置补偿费用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同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无论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均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继承。
 
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本身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三是土地承包的个人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同时,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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