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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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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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5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的处理方式为:对于施工问题,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可以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反映;对于人身伤害,可以报警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不得以任何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进行强行拆除,应当本着以后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处理。如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执法单位或者个人发生打人情况的,伤者可以先选择报警,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