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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了!原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这

时间:2019-08-23

最近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刚刚跟拆迁办签了补偿协议,但是,一回到家想了想,感觉签的协议我们很吃亏,想反悔,还有机会争取更高的补偿吗?
 
面对当事人这样的问题,律师往往没什么办法,协议一旦签订,就代表了你对补偿方案的认同,一旦认同了这个补偿,就算事后认为你自己补偿的有多么不合理,要想推翻重来,可能性都几乎为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整个征地拆迁程序中是被拆迁人签署的一份最重要的文书。跟拆迁方谈了三四轮,耗时几个月,到底能获得多少补偿,得到什么样的安置,最终结果都在这几页纸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件大事,被拆迁人应当重视起来。
 
但老百姓的困境在于,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与人签过一张协议,这头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这样的大事情,由于知识和经验都不涉及到这方面,面对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补偿,面对陌生的专业名词以及拆迁方工作人员的各种恐吓与诱惑,常常会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错误。
 
那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底应该怎么签呢?
 
 
 
一、跟谁签协议。
 
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
 
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
 
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也就没有了,所以,征收方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上述这些机构签订。
 

 
 
二、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清晰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承诺都是骗人的,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在签订协议后出尔反尔,多年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比比皆是,况不说没有写到纸上的口头承诺,基本是没有任何兑现保障的。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鑫霆律师团提醒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好有旁人在场,签约前和签约中,最好有人录音录像,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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