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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黄律师
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因为买房或是买车等等事宜跟银行进行了贷款,由于这笔贷款是发生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后来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双方也选择了离婚,离婚之后对于这笔贷款承担方式也令人好奇。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婚内一方贷款在离婚之后是否双方一起承担,往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加以区分,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贷款是不需要一
起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