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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协议容易出现的问题!

时间:2019-09-24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当事人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容易出现的问题是:

1.为了尽快离婚,不惜给将来埋雷。

当事人会把很多棘手的难题丢给将来,写“再议”、“另行协商”。我遇到的案例:协议约定孩子10岁前由母亲抚养,10岁以后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和监护人。结果10岁后孩子出国要确定监护人,父亲联系不上了,导致法律上谁是孩子的监护人无法确定,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未来。

2.把财产留给孩子,回避矛盾。

谁也不相信对方,索性把财产留给孩子。其实法律对父母动用孩子名下的财产要求很严,如果不是单纯为了孩子的利益动了这笔财产,法律风险很大,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都可能丧失。

3.履行成本高,缺乏可操作性。

其实夫妻最好能先把财产互相过户完,再办理协议离婚。因为夫妻之间过户财产(特别是房产、车辆),费用低、手续简便。离婚后,房管和车管部门未必会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要有可操作性,也要尽量降低操作成本。还有的父母约定离婚后,用银行共管账户的形式给孩子设立教育基金,父母存入相同的钱。想法很好,但请先问问哪家银行有此业务,如何办理和操作,将来基金的支取发生争议如何办?

4.不写的财产就没事了。

明明有20项主要财产,离婚协议里不写全,只写15项,另5项觉得没有争议或因为其它原因,干脆不写在协议里了。殊不知,人的想法和经济状况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的,谁也不能保证将来一方不会再起诉要求分割。

5.只写抚养费,遗漏探望权。

只注重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忘记约定对孩子的探望权。除了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权探望孩子?和孩子见面和接送孩子外出等探望权的行使如何具体操作呢?

6.约定不明确、措辞不严谨。

内容的粗陋,势必会给想反悔的一方留下可乘之机。

自己的人生大事、子女的未来、上百万的财产,为何不舍得花钱请个律师起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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