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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时间:2019-09-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范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

  2、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3、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无证房屋并非不受补偿

  现实中,无证房屋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但违章并不代表不受补偿,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某些无证房屋就算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给予合理补偿。即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违法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合法部分,应当给予等价的补偿。

  无证房屋获得补偿的情形

  1、农村居民建造住宅或者是城市中的农建房。由于最开始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导致农村有很多无证房,但这些是依法建造的房屋,是经过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的,对于这一类的房屋,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补偿,有的甚至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其原因是由于不可归咎于产权人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在该背景下,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这一类多属于历史存留的房屋,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要求归为违章建筑显然是不合适的,也违反我国法律制度中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的法律来确定合法与非法。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如果在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就很容易滋生纠纷。随着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而法律对无证房产的保护是有限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产权人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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