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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分别承担哪部分的费用?

时间:2019-09-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彭律师

  工伤发生后,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比如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等,关系到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参保和不参保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各自承担哪些费用的问题,相对比较繁琐,容易混淆,现在我就将这块内容梳理如下:

  1.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的情形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内容: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至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⑥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⑦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内容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5级、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情形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综上,需要工伤保险承担的部分大致分为四类,分别是医疗康复类、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死亡待遇;而用人单位需要负担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五、六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大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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