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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禁止自带酒水”是否违法?

时间:2019-10-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在酒店里、KTV里见到“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标语,多数情况下我们会嫌麻烦并不在此事上计较,但是实际上这样的标语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01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可知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如果店家作出“本店禁止自带酒水”、“自带酒水不参与店内折扣”或者“收取开瓶费“之类的带有强制消费的性质规定,都属于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导致消费者处于被歧视、被不公正对待的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同样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当消费者提出这项规定不合理的时候,有些店家回应“你进店消费就等于默认了这项规定。”这样的说法属于无稽之谈,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可知,如果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02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赞成以强硬的态度与店家正面对抗。我们应当先尝试与店家协商,提出其违法之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如果店家不同意协商解决,我们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的帮助。
 
有人会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答案是可以,但是一般情况下,像这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是性价比最高的方案,故推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生活中因为消费者权益的争执有很多,无论是从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建议大家以和为贵,尽量协商解决,避免形成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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