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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保证金、违约金,5分钟教你分清楚!

时间:2019-11-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邹律师

  押金

 
  刘先生与黄小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刘先生承租黄小姐一间门面房用于经营,租期3年,月租金4000元,季付,提前3日支付,押金4000元。之后,因此门面房为违章建筑,刘先生被迫搬出。
 

  什么是押金?

 
  押金在实务中也称风险抵押金。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来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比如,租车时,就需要缴纳一笔押金。押金是为了保证合同中特定财物的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一方交还所占有的财物,另一方则返还押金。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对于押金退不退,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认为,合同关系终止,并且无合同债务不履行情形的,出押人可请求退还押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押金。
 
  通俗地说,押金退不退,要看合同是不是履行完毕,有没有相关损毁。以租房合同为例,如果租房期限已到,且房屋财物并无破损,则房东需要返还押金。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一般来说,保证金常见于大额交易。
 
  我要订造一批家具。行,你先交点保证金,不然我做完你跑了咋办?好的,没问题!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注意: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还有,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或同履行过程中。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违约金

 
  周先生和赵先生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果逾期交货,周先生应向赵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周先生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赵先生多方催促,周先生一直拖延交货。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这时候,你一定觉得违约金和定金很像?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不过,它们是不能同时存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对于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知识点,你都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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