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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官司,员工要准备哪些证据?

时间:2019-11-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员工和单位打官司(申请劳动仲裁)前,一般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入职类:含有录用条件的招聘广告;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试用期转正等文件。

  工资类:工资单(条);离职前12个月的单位支付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差旅费等报销款单据;单位有关薪酬标准和支付时间调整的通知;单位有关绩效工资和提成计算方法及标准方面的通知、文件;与绩效工资和提成有关的单位(或团队)营业收入及利润方面的文件。

  考勤类:日常考勤、加班、年休假、请假等方面的文件。

  业务类:能证明自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对象(如客户)等方面的文件(如客户名单、业务合同等)。

  离职类: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辞退通知或辞职申请);有关离职理由的聊天记录、邮件、快递单等;有关工作交接的文件;与单位协商离职手续和待遇的聊天记录、邮件、快递单等。

  信息类:单位领导(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本部门负责人(如总监、直属领导),行政、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的真实姓名(不是英文简称或者昵称)及联系方式;与自己谈离职的单位员工的真实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其它员工(如已经离职可能为自己作证的)的员工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的各种资料(如领导及员工合影、各种资质和荣誉证书等),总之是越全越好。

 

  收集证据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以免自己收集证据的范围过大,打草惊蛇或者工作量过大。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伤),还需要收集与该情况有关的更有针对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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