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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金怎么算?

时间:2019-08-09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今年有许多地区都开始实施了宅基地动迁,但是还是有许多农民朋友不了解宅基地动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关于宅基地动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宅基地拆迁补偿金要怎么计算等内容,不过各地区之间因经济条件和各地区不同因素差异,所以补偿金有所出入也很正常,如果您想了解一下,那就赶紧来看看吧!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
 
按照其结构(框架为每平米900元,砖混为每平米600元,砖木为每平米460元)。
 
2、房宅综合补贴
 
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按照3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补偿。
 
3、未建房屋面积奖
 
未有新建且配合拆迁的未建房屋面积(即501减去实有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20元每平方米给予奖励,超出501平方米的不予奖励。
 
4、搬家补助费
 
搬家的补助费是按照4口人和4口人以下的家庭,每户有600元的搬家补助费,若是超出4口人的情况,就是每增加一人,就增加100元的搬家补助费。
 
5、提前拆迁奖励
 
这要按照实在的建筑面积进行奖励,每平方会奖励有60元,且超出501平方的情况要按照501平方进行计算。
 
6、房屋租赁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的房屋租赁补偿,不过暂时是按照18个月来计算,超过18个月的房屋租赁费按双倍发放。
 
7、搬迁奖励费
 
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会给32000元的奖励。而超出规定期限的,超出一天扣3000元,第九天还没搬的,则全部扣完。
 
8、房宅综合奖励
 
在期限内腾空房子并签订协议的,会给予99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的综合奖励。若面积在501-600平方米之间的将不会核算,统一按照每平方300元进行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第一天扣9平方米,在之后每天扣除10平方米,第九天全部扣完。
 
9、配合拆迁奖
 
房屋拆除后按501平方以内未建面积核算(即501平方减去实有房屋面积)每平方奖50元(小编提醒:对于12月5日之前认定的违法建筑和12月5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不予测量和赔偿,不享受补贴政策)。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金怎么算?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1)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3)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5)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住房保障方面
 
(1)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2)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4、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1)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其中征用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5、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6、安置补助费:
 
(1)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
 
a、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b、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的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年产值四倍起算。
 
c、当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安置补助费则相应会增加年产值一倍,最高不超过年产值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的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的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7、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农作物产值计算,其中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x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2、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每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4、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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