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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时间:2019-11-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是可以进行征地拆迁的。如果工厂遇到拆迁情况的,需要配合政府工作。同时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求政府补偿。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那么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鑫霆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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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拆迁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三、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鑫霆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鑫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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