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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构成比较复杂,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外,拆迁人,一般是开发商也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内容。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
货币补偿安置款、一次性补贴费、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增搭建补贴费、高层房屋补贴、非居住面积补偿、早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速搬奖励费、建筑面积额补贴费、房屋装潢补贴费、搬家费、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过渡费、交通补贴、个案补贴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了拆迁补偿款的内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建筑物重置价格法: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