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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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城管只能管“城市”范围内的事,农村的事不在管辖范围内。所以如果您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即使涉及违建情形,城管执法部门也是无权参与处罚、强拆的,更不要说合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城管只能管行政处罚,并同时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诸如棚户区改造项目这样的征收拆迁中,如果出现“久拖不决”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征收方只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无权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此,在这一领域内,是不应当出现城管的身影的,城管参与征收拆迁,明显于法无据。
而城管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有权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