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3-07-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被拆迁工厂(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拆迁评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位于 号现属于 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共同委托 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针对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拆迁对象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
根据 评估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号咨询报告, 号的评估价格为 元,评估合计总价为 元,平均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给予甲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所有补偿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共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