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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时间:2023-11-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厂房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厂房拆迁纠纷找拆迁的监督部门投诉。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

厂房拆迁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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