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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货币补偿可以和产权置换相结合吗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否可以相结合,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在某些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但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通常会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并在拆迁方案中进行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原地还房: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
3、产权调换协议: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因此,如果当地政策允许,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履行一定的手续,具体内容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