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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怎么办

时间:2024-08-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怎么办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的起诉时效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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