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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律师—房屋租赁中的物件损坏租客应承担哪些?

时间:2019-08-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所作者:邹强律师

 
房屋租赁中的物件损坏
 
问:您好,杨律师,如果我租的房子发生了损坏该怎么办?
 
答:您好,您所提到的涉及到租赁物的合理使用问题。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用途等合理的使用租赁物,例如您租了一部手机,那您就只能用这部手机去打电话、发信息等。如果您用这部手机去砸核桃,这显然是不符合租赁物相应的用途;同样的道理,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合同明确写着用于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房屋用于商业、工业等用途,显然是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这种情况下您就违反了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义务。
 
问:那损坏之后应当由谁来修呢?是我还是房东呢?
 
答:之前跟您谈到了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义务,现在跟您说下房屋的修缮义务。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您应当先分析造成损坏的原因是什么,是人为原因还是自然原因。如果是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房东承担修缮义务。但是如果是人为因素,就要判断是谁造成的,租客造成的损害应当自行承担修缮义务,即对损害承担维修或赔偿的义务;反之如果是房东造成的损害,就应当由房东承担修缮义务。
 
问:杨律师,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租了别人的房子,早上出门上班后,家中的一根房东私接的水管发生了爆裂,房屋被水浸泡,我朋友没有做过任何破坏。房东让他赔偿损失,这合理吗?
 
答:根据您目前告知的情况判断,您的朋友不存在人为破坏,这种情况下,房东索要赔偿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水管年久失修造成的爆裂,对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应当赔偿。额外跟您说一个问题,是租赁房屋物件损害后的损害扩大防止义务。如果您的朋友下班回家看到水管爆裂,但是对于爆裂不加以补救,造成的扩大化损失应当由您朋友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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