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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往哪个部分?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

时间:2019-09-2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那么,农村宅基地过户往哪个部分?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两个题目入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划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划定尺度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栖身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划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划定尺度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栖身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夫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夫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治理的。
 
  根据划定宅基地是农夫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夫无须交纳任何土地用度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夫宅基地的继承题目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假如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前提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假如不符合申请前提,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前提的村民。
 
  假如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栖身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归。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前提的情形处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一)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前提。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需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统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前提;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四,农村宅基地过户办理部分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要知足相关的划定,就可以到土地治理部分办理过过手续。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往哪个部分,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的解答,但愿对大家有所匡助。
 
  由此可见,符合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前提,办理相应的程序,就可以享有应有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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