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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时间:2019-09-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彭律师

       当在承包土地发生了纠葛和矛盾时,这个题目就非常的严峻,两个个人同在一块地上耕种,一个是原承包人,一个是转包人,假如这个彼此双方之间发生矛盾,那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谁的呢?如何确认呢?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天然灾难严峻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需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
 
     《物权法》划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治理法》划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实。
 
     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都严格遵照了上述立法要旨。
 
     跟着社会经济的发铺,国家越来越正视农业题目,并出台了一系列搀扶粮食出产,促入农夫增收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泛博农夫发铺粮食出产的积极性。
 
     原先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承包户开始收归原先转给他人代耕(转包)的土地,本案即在此背景下发生。
 
     因为法律宣传的不到位,农夫"责任田谁交费回谁种,谁种谁有”的观念很深,大大增加了类似案件的处理阻力。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要耐心释法,讲情,说理,力求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一;二要旗帜光鲜,有法必依,依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民事流动入行判定。
 
     土地的实际耕种者直接向发包方缴纳各项税费,这是其听从发包方治理的体现,也是发包利便于收取土地税费,简化缴费程序的一种方式,不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事实根据。
 
     《农夫负担监视手册》是发包方计收土地税费,发放相关补贴的依据,不是法定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凭证。
 
     发包方受土地利益的驱使,去去疏于对土地流转的治理,使《农夫负担监视手册》记载的内容比较混乱。
 
     在发包方不昭示认可,当事人又无其他书面凭证佐证的情况下,《农夫负担监视手册》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及转移的依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划转调整将导致土地承包户丧失承包地,其法律后果较代耕(转包)的法律后果严峻。
 
     当前农村像本案这样的情况良多,承包方再转给转包方,当碰到这种题目是,要从承包关系进手解决,依法及时作出裁判,以促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铺,维护农村不乱,不得不说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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