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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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事拥有债务和债权双面的关系的,在我国事可以入行债权转让的,只要符合一定的转让前提就可以了,那么在我国债权转让前提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入行具体的了解吧。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条件。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划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划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答应;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划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因为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划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需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前提。
假如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前提。
第四,债权转让必需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划定:
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划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前提。
第五,债权转让必需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划定:"法律,行政法规划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划定."《民法通则》第91条划定,"债权转让假如系法律划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法律划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需经由批准,登记手续的,假如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的转让能够使自己的债务也得到一定的解除,在我国只要符合前提就是被答应的,但愿小编收拾整顿的内容能够使您解决您目前糊口中的困难,假如您在债权债务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您找寻我们的专业律师匡助您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