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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如何选择?

时间:2019-09-2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违约金与定金如何选择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切合规定,答允担继承履行,采纳调停办法或者补偿丧失等违约责任。
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官僚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该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合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按照《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笔者认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补偿请求尺度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凌驾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令并没有严酷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志愿商定,以是当定金切合法令规定的不凌驾时就可以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假如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摘要求对方负担违约责任就较切合自身的好处。

    

  但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两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长;两边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违约造成的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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