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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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开车下班回家,慌乱中撞上行人,这名行人竟然是自己的妻子,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交警组织下达成调解,肇事者赔偿5万元。肇事者因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向保险公司索赔5万元。昨日,此案在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三星法庭一审开庭。
“妻子已经死亡,怎么可能会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张律师认为,5万元的调解协议自始至终无效;张强和受害人是夫妻,财产本来就混同,根本不存在谁赔偿谁的说法;既然被保险人赔偿财产的事都不能成立,那保险公司也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保险合同上明确说明了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
原告代理律师则提出,张强是死者丈夫,有代其妻子进行调解的权限,而且此次调解是在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组织进行的,法定机关作出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其调解内容也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所以调解有效,保险公司应赔偿;保险合同上的那条免责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不具有人性化,不具有公正性。该案择日宣判。
车祸回放:车祸发生在去年1月27日晚上8时。四川省金堂县的张强(化名)开着摩托车下班回家。时至隆冬夜晚,能见度相当低。行至金堂某路段时,前方小路突然窜出一骑车行人,张强急忙刹车,但为时已晚,行人连车带人被撞倒。张强查看发现被撞人竟是妻子杨丽(化名),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