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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0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农村的土地与城市的土地不同,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对此其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属于宅基地,是不能够随便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用的。因此接下来将由鑫霆广州律师为您介绍关于买卖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村民自住房属于常说的小产权房,就是那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第一,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同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
第二,对于向村外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尽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以此直接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出卖方很可能是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以后,再基于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使得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买房者蒙受损失,从而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因此,合法的小产权房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买卖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的话是有效的。以上便是鑫霆广州律师律师为您带来关于买卖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鑫霆广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