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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时间:2020-01-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一并转移的,如果房产交易完成了房屋转移发生了的,那么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阅读完以下鑫霆广州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帮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之后,其所占范围土地使用权是相应发生转移的。

  

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买卖应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购房违约金必须约定明确,有必要的时候需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由于目前房价变化大,有些业主为了能够将房产更高价出售,选择毁约,因此为了保护买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说明。

  2、购房者需尤其明白一个常识:直系亲属并非业主的当然委托代理人。

  相关专家介绍说,在他们公司销售的部分二手房屋买卖案例中就有这样的真实案例:妻子拿着房本进行房屋出售,而购房者认为户主的妻子理应可以代理,于是签订相关合同,支付了房款,结果到较后户主并不承认该行为,导致购房者损失惨重。

  3、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需约定明确。买卖双方都可在签订合同后明确其相应义务的履行期限,若到期限未付款或交付房屋的话,一方可依据相应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在买卖双方就上述问题产生纠纷时,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相应时间对纠纷进行调解。

  若未明确约定相应时间,出现纠纷后,再让双方达成一致,比较困难。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约定明确,买卖双方履行其义务有了明确的期限,即使出现纠纷,也可知道是何方的责任。

  4、非常有必要记录并保留双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专家介绍说,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以下情况时有发生:

  合同签订后,购买人的购买意愿转变,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与之联系,其人已不知踪影。想要走法律程序,因不知买家去向,无法追讨。

  房屋过户后,业主收到尾款,未做物业交验或未做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就拿钱走人,找不到了。

  5、仔细审查代理人代理权限的重要性。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因为代理人代理权限审查不清而导致影响合同效力的。首先,要看有无代理时限,若委托书已超过代理时限,则需要其重新提交委托书;其次,看代理权限,看代理人是否有权力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

  6、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了解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定(订)金;不能超过交易总价款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也是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以上就是鑫霆广州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的法律知识。综上,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地随房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鑫霆广州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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