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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房屋买卖在现今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其中涉及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其中会涉及到在夫妻间一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存在的问题,或许夫妻进行房屋买卖时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只有一方去签署了合同。下面,广州律师网的小编将带您探讨这样的一方签署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合理价格;
3、为了家庭生活而订立的合同;
4、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反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拿回房屋。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就该问题为您带来的法律解答,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正好在为您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烦恼,或是自身已经处于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又或是想要更详细了解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广州律师网找相关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