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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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1、租客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再苦恼被迫腾房
现实生活中,您在租房时是否会遇到这样的事?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想再续租了,您只能花费时间精力再四处查找新房源。更有甚者,房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边租边卖,一旦卖出手,承租人便不得不被迫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