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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开发商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1-10-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如果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发生违约的情况,并且确定违约责任在于开发商,则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作出赔偿,针对违约金的计算,大家可以参考自己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合同中都有相关的约定。但也有一些意外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就行。

  除了赔偿违约金,如果购房者不愿意再购买该房子了,符合退房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选择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包括延期交房、变更设计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权证书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都能合理退房。法定条件需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开发商常见的违约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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