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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房屋用地将不予批准。
另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房屋用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用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房屋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1、这类房屋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因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小产权”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屋所占用土地一旦改变用地性质,涉及拆迁的,很难得到赔偿,或者虽然得到补偿,也很少;
3、开发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行政机关监管,无法保证房屋的质量等。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转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认定无效。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定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
3、从司法实践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一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会被认定无效的。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