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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2-08-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二、不动产质押有哪几种方式?

  方式之一: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

  权利凭证是指银行签发的人民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外币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以及部分凭证式国债和其他依法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凭证。

  这些权利凭证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或第三人有所有权的未到期的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按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市民以权利凭证向银行申请的消费贷款一般根据权利凭证的期限具体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

  方式之二:个人住房再次抵押

  个人住房再次抵押是指个人贷款客户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以本人或第三人已抵押的产权房不足限定抵押率部分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目前银行受理的抵押物为依法拥有的个人产权房屋。包括:持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和取得完全产权的售后公房或二手房。贷款客户已抵押的产权房不足限定的抵押率,其不足部分的房产可再次抵押。贷款客户原先抵押的产权房达到限定的抵押率,在贷款执行中还款正常,抵押登记中还款部分的抵押物价值经过释放,其释放后不足限定的抵押率部分的房产可再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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