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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时间:2022-09-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房买卖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一)房买卖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一)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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