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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工业土地性质的写字楼能否买卖

时间:2023-01-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工业土地性质的写字楼,如果有合法产权的,写字楼所有人可以转让该房屋,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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