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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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居住权在哪些时候消灭
1、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且居住权还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