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3-07-0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购房合同纠纷应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或者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