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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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经济适应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