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3-10-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按照如下方式应对商品房质量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
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现实中曾出现过不少购房人在没有弄清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向物业公司或建筑公司追究责任,个别不负责任的开发商会在这一段时间转移资产或以购房人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如能有其确认为最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商品房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算起,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商品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