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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效性

时间:2023-10-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主要有以下七种: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二、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的标示。即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等。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间数及面积。在以面积计算时,必须写明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写清楚房屋是否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及其他设备等。

  4.房屋的价金。双方根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自行协商;房价协商妥后要如实申报,并明确载入合同。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收据。

  6.产权登记。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7.税费负担。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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