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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应该承担的所有税费是多少

时间:2023-10-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卖房者应该承担的所有税费是多少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2.契税;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九十至一百四十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由买方承担;

  3.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由卖方承担;

  4.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由卖方承担;

  5.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由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共同承担;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由买方承担;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要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法定解除要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现、一方根本违约等条件;协商解除要双方协商一致等条件;约定解除要达成合同解除条件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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