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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房产赠与和继承法律视角下的不同之处

时间:2023-10-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

比较房产赠与和继承法律视角下的不同之处

  1.时间的区别

  房产赠送与继承在时间上是不一样的,在继承遗嘱的时候,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

  2.税费方面的区别

  房产赠送与继承的税费不同,在赠送房产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税费的,大概需要3%的税率,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房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二、

房产赠与是否具有撤回权

  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据下列实际情况而:

  1.如果赠与人反悔,房子还没有转让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赠与实际转让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谓实际转让前,是指房屋未办理相关转让,即未到房管局变更登记。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但也有一个例外,即经过公证或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道德赠与不能撤销;

  2.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受赠人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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