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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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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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房屋产权证;
6.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7.抵押保险;
8.房屋评估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