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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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首先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关系。
2.赠与房屋的目的。
3.受赠人的权利。
4.赠与人可撤销的情形。
5.赠与协议的变更。
6.赠与协议的转让。
7.违约责任。
8.最后双方签字盖章,有见证人的见证人签字盖章。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找法网提醒您,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