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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将其进行抵押的抵押人的债权人对其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其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