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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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房屋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
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