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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案例

时间:2019-07-22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jinpaidazhuang.com)
【案例导引】
2016年1月,王晓霖购买某小区1号楼301室居住,该楼层为一梯两户。
2017年3月8日,穆晓彤购买该层302室,并于次日对房屋进行装修。
在302室装修期间,王晓霖发现穆晓彤在阳台玻璃窗处外接一条长约2米的排烟管道,排风口正对王晓霖家**的通风窗,且与通风窗距离不足20cm。
为防止日后排风排出的油烟进入自己家中,王晓霖多次要求穆晓彤改建排烟管道,却遭到穆晓彤的拒绝。
2017年4月1日,王晓霖已完成对302室房屋装修,并开始在302室居住。自该日起,302室厨房排烟管道不断冒出油烟。因排风口与301室通风窗距离过近,王晓霖每天开窗通风时,油烟都会自管道排入其家中,不仅王晓霖被油烟味呛得咳嗽不止,通风窗处的纱窗也已被油烟熏黑。
2017年5月8日,王晓霖再次向穆晓彤提出交涉,要求穆晓彤采取相应措施,但穆晓彤回复称:“俺装排烟管道花了那么多钱,你凭啥不让俺用?”
王晓霖因不知如何主张权利,向律师提出以下咨询问题:
【法律咨询问题和解答一:王晓霖是否可要求穆晓彤将排烟管道改变排烟口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为此,穆晓彤在安装和使用排烟管道时,应考虑对邻居王晓霖的正常生活需求是否存在影响,且管道排风口引起的排烟不应该影响邻居的正常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为此,王晓霖可要求穆晓彤调换排烟管出口位置。
【法律咨询问题和解答二:王晓霖是否可就301室纱窗的损害主张赔偿责任?】
穆晓彤的排烟行为对301室纱窗造成损害,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王晓霖可就301室纱窗的损害向穆晓彤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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