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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继承问题如何解决?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继承问题上,首先,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意味着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
其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农村村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这表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房屋一同被合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