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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公租房租赁期满自动解除的约定?

时间:2024-04-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满需要继续租赁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住房。这意味着公租房租赁期满后,并非自动解除租赁关系,而是需要经过审查并办理相应手续。

同时,公租房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续租条件及程序等事项,这些约定对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具有约束力。租赁期满是否自动解除,关键要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以及承租人是否满足续租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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