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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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 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租房的维护与保养首先应由出租方负责,包括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问题。
2. 同时,《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租房的结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如过度装修、擅自改动结构等)所造成,那么承租人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3. 另外,对于公租房这种特殊类型的租赁物,还需要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