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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的房产还能抵押吗?被保全的房产要怎么解封?

时间:2024-06-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被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所以被法院保全的财产不能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并不影响抵押权人有优先的受偿权,法院拍卖房屋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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