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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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
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住风险,由合同当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注手续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备注“撤销某份公证委托书”或“只认可当事人本人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等。
撒销房产公证的,应当自受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书面审查,说明申清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和理由。提出撒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销情形的,可以由公证机关撤销。
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谋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公证书中仅证词表述或者相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更新发给当事人。
2、公证书的基本内客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撒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3、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
4、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
除此之外,如果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是不可以办理撤销的。
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